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4:03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位同学: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审对象及条件


1、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目前“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中在库学生名单为准;


22020 级少数民族预科班助学金请根据往年预算金额提交本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助学金方案,并根据学校助学金的评审时间节点完成评审;


3、根据《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藏教财〔20174 号),西藏建档立卡大学生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二、 评审内容及金额


(一)国家助学金


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按特等(4000 /人)、一等(3000 /人)、二等(2000 /人)三个等级评审发放。


(二)社会助学金


社会助学金参照协议约定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情况统筹分配。


三、 评审要求


1、助学金评审应做到应助必助,原则上同一学年高额助学金(金额 3000 元及以上)不可兼得;


2、助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制,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除网上申请之外,获得社会助学金的学生还需填写附件 1中的对应申请表。


四、 日程安排


110 23 -24 日,学生本人在资助服务系统中提出申请,网申时间为 10 23日(周五)8:00-10 24 日(周六)23:59


21026 11:00 前,各级队完成网上审批;


31027-111日进行学院公示;


4、首笔国家助学金(9 月、10 月、11 月)将于评审结束后发放。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 10 23








版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开发区校区    

电话:0411-6227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