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实现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预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 2021 级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申领困难补助。
二、 认定等级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
三、 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提前告知与个人申请(9月14日-9月20日)。
有意向的学生通过“校园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网上申请,同时线下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 班级民主评议(9 月 21 日-9 月 22 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认定等级与标准、重点排查信息及申请人日常消费等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选名单,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附件二),报级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
2. 级队民主评议(9 月 23 日-9 月 24 日)。
级队认定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审议并确定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级队)》(附件三),报学部(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 学部(院)审核与公示(9 月 25 日-10 月 2 日)。
学部(院)认定工作组对级队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形成学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四、 注意事项
1、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既不应隐而不报, 亦不能夸大虚报。
2、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及学院认定工作组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致函、致电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以及辅导员家访、校友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 材料上报
请各年级在9月30日上午9:00前上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送至信息楼二楼205A办公室:
《申请表》、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级认定小组会议纪要的原件、《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情况说明》。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utlyb1999@mail.:
班级和级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