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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0:05    浏览次数:    来源: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在读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2.被认定为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003年10月31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模板见附件1);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前准备

2021年度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1.本学年拟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已放款但需要提升贷款金额的同学,请准备身份证、《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 《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模板》(见附件 3)。

2.拟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但未开立中国银行账户的同学请前往校区附近任意网点办理中国银行储蓄卡 (只需办理储蓄卡,不需办理信用卡),如个人已有户名为贷款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储蓄卡则无需办理。

3.请各位同学于9月27日23:00前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打包压缩,以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dutlyb1999@mail.。


三、诚信教育大会

学校将于9月29日18:00在主校区学生文化活动中心B活动中心区405(四楼多功能厅)召开诚信教育大会,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需提升贷款金额的学生须按时参会,并加入大工2021贷款申请工作群(群号:254402303)。


四、注意事项

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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