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学院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工作要求,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及常任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工作。请各班级通过民主投票选出一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团体正式代表、常任代表候选人报名表》(附件),以班级+姓名进行命名,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dutmezuzhibu@163.com,截止时间10月12日早8:00。
人员名额分配:本科生代表共7名,其中团学人员2名,女性代表至少1名;研究生代表3名,女性代表至少1名。
后附本次代表选举具体实施办法。
共青团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委员会
微电子学院学生发展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选举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及常任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参与学校治理,共建“卓越大工”“魅力大工”“幸福大工”,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深化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大连市学联、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制定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和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学生(研究生)代表
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部(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一)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高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
4.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有较强的参议能力;
5.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能真实、充分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意愿,能如实传达学生会组织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学部(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常任代表与常任代表会议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我校学生会组织实施学生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作为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常任代表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产生,对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其职权包括:
1.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2.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3.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常代会不得代表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四、代表、常任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各选举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代表的组成要求,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组织学生会组织、班级、主要学生社团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部(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差额选举选出本单位的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完成不少于3日的公示。
(三)常任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由各学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经充分酝酿讨论后,在代表中按照分配至各单位的常任代表候选人名额,选举出常任代表候选人。
(四)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
各选举单位在代表产生后形成代表团,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团体正式代表、常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提交至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会筹委会)审查。大会筹委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将统一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五)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第三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委会资格审查组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