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2020〕6 号)(适用于 2020 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 2021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集成电路学院启动2023-2024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定工作,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 微电子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构成
根据学校评奖评优工作要求,成立微电子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组长:李一鸣(分管领导)
成员(以姓氏拼音首字母为序):常玉春、付冬娟、梁红伟、李晓干、马艳华、邱继军、王楠、夏晓川、熊波涛、杨一鸣、张贺秋、张克雄、张赫之、张振中、张福旭(研究生辅导员)、钟国强(研究生代表)
二、集成电路学院优秀研究生及标兵评选细则
1、参评对象
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直博生二年级按硕士三年级参评;直博生三年级按博士生二年级参评,直博生四年级按博士生三年级参评,直博生五年级按博士生四年级参评。
2、参评资格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4)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5)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表现方面较为突出,获得公认;
(6)研究生一年级学习成绩优异,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7)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8)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个人各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3)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5、评分计算方法
按照《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标准(2021年9月)》(注:为2020年9月制定,2021年9月进行细微修订),对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个人综合表现进行赋分。
(1)硕士二年级研究生
M1=W1+W2+W3。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学习成绩占30%,W2为科研成果占50%,W3为个人综合表现积分占20%。
W1=(参评人课程成绩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课程成绩积分)*30;
W2=(参评人科研成果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科研成果积分)*50;
W3=(参评人个人综合表现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行为积分)*20。
(2)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80%,W2为个人综合表现积分占20%。
W1=(参评人科研成果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科研成果积分)*80;
W2=(参评人个人综合表现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行为积分)*20。
6、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
在优秀研究生评选结束后,将在已经获评优秀研究生的同学中确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人选,推荐到学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博士推荐人选原则上是在优秀博士研究生评选时博士阶段得分最高者,标兵硕士推荐人选原则上是在优秀硕士三年研究生评选时得分最高者。然后由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投票评出优秀研究生标兵。
四、集成电路学院优秀研究生单项奖评选细则
1、奖项设置
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单项奖可以与校优秀研究生兼评。)由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结合参评人函评材料择优推荐。
(1)单项奖(德育专项)。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修养,民主评议“优秀”; 或所在寝室获评“文明寝室标兵”荣誉称号,或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获 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或积极服务广大学生,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等;
(2)单项奖(智育专项)。申请者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特别是在“中国研究生创 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 学术竞赛等国家级重要科创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单项奖(体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在 各级各类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单项奖(美育专项)。申请者在学校美育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文艺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单项奖(劳育专项)。申请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担任一定的学生工 作职务,服务广大同学,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五、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1、参评要求: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2)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3)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获奖或论文;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六、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所有博士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直博生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学生可参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2、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参加重要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原则上参评研究生要求在当前学业阶段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8)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满足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3、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奖相关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5)在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5、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如发现有重复使用,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二、初审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2024年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标准(2021年9月)》科研成果W1和个人综合表现W2进行赋分。
1.硕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0%,W2为行为分占10%。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0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0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0。
(2)个人综合表现W2(总分10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微电子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10。
2.博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5%,W2为行为积分占5%。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5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5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5。
(2)行为积分W2 (总分5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微电子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5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积分)*5。
三、特别评审
无论硕士博士在以下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同学,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直接获得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期刊如下:IEEE journal of Solid state circuits;Nature或者及其子刊 ;Science及其子刊。
七、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卓越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2、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参加重要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满足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该评奖年度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并受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奖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4、 卓越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二、初审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2024年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标准(2021年9月)》科研成果W1和个人综合表现W2进行赋分。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5%,W2为行为积分占5%。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5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5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5。
(2)行为积分W2 (总分5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微电子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5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积分)*5。
八、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专项学金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除设奖协议明确限定年级专业外,原则上面向学制内的研究生和博士生。
具体请参考各奖项评奖对象要求。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符合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要求,重点如: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
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项奖学金: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年度内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3)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4)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5)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三、评审
1、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可以兼报,不能兼得。符合各专项奖学金要求的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多个奖项,需要根据企业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撰写个人材料并提供佐证材料。申报几个专项奖学金提供几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分别发送,注明“学号-姓名-申报奖项-第*志愿”。
2、由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初审按照填报志愿顺序审查,视报名情况将组织参评学生答辩,部分奖项由学校和企业联合评审,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标准
(2021年9月)
一、课程成绩积分
课程成绩积分计算方法:在第一学年的核心课程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选取必修课10门(公共必修课4门+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6门,必修课程门数<10门,按实际门数计算平均分),选修课2门进行成绩统计(选修课程门数<2门者,按实际门数计算),相应的分数求和再除总的课程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积分=[0.8* (A1+A2+…+A10)/10+0.2*(B1+B2)/2]
式中A1到A10为必修课程成绩得分,B1, B2分别为选修课程成绩得分,计算公示中不考虑课程学分权重。
二、科研成果积分
表一:科研成果赋分标准
论文类别 | 总赋分 | 一作赋分 | 二作赋分 | 三作赋分 |
高水平文章数*影响因子 | 4.5*X*N | 3.0*X*N | 1.0*X*N | 0.5*X*N |
国外EI | 4.5 | 3.0 | 1.0 | 0.5 |
国内EI及核心 | 3.05 | 2.0 | 0.75 | 0.3 |
(授权)专利/著作权 | 4.5 | 3.0 | 1.0 | 0.5 |
(公示)专利/著作权 | 3.5 | 2.0 | 1.0 | 0.5 |
科研成果积分为各项科研成果赋分累加。
具体要求:
A. N为文章数, X为影响因子,高水平文章影响因子小于1时, 按1算。
B. 未被使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可使用总赋分。总赋分被使用后,二、三作者永久不得再使用该成果,否则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C. 导师一作的科研成果,可以忽略导师进行排序,导师一作以外的成果,不可忽略导师排序;导师以外的其他老师等人员排序均不可忽略。
D. 所有科研成果的标注单位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若为科研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工作单位或者通讯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标注为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对于不满足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如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本人或导师,可以按照0.5的系数申请奖励。
注:2017年9月以前,第一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的科研成果,可按表一规则赋分。
E. 发表论文指的是已公开发表和已拿到接收函;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入分数。
3、个人综合表现积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微电子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加分,具体赋分标注如下。
1、社会工作职务
(1)校级: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分、校研究生院团工委副书记5分、校研究生院自管会执行主席5分、博士生兼职辅导员4分、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3分;
(2)学院级: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4分、研究生工作助理3分、学院研究生会部长2.5分、学院各班班长2.5分、团支书1.5分;
(3)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3分、党支部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各2分;
社会工作职务赋分取最高,不累加。自2023年9月至材料提交截至日,职务任期不低于7个月(包含假期)方可积分,因本人原因于任期结束前辞职或被辞退的不予积分。
2、文体活动获奖
表二:文体活动积分赋分标准
活动名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校运动会 | 2.5 | 2 | 1.5 | 0.7 | 0.5 | 0.2 |
研究生院运动会 | 2 | 1.5 | 1 | 0.5 | 0.2 | 0.1 |
研究生院运动会群体项目 | 1 | 0.7 | 0.5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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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体育类比赛 | 1.5 | 1.2 | 0.8 | 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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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体育类比赛 | 1 | 0.8 | 0.6 | 0.4 |
|
|
校文艺类比赛 | 1.5 | 1.2 | 0.8 | 0.6 | 0.4 | 0.2 |
研究生院文艺类比赛 | 1 | 0.8 | 0.6 | 0.4 | 0.2 | 0.1 |
文体活动获奖积分累计不超过5分。
3、科创竞赛类获奖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创类活动。国家级比赛获奖计3分,省区级比赛获奖计2分,市级/校级比赛获奖计1分。多名队员共同获得奖项时,所有队员平分该项分值。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记一次,不区分获奖等级。科创类获奖累计不超过5分,以获奖证明作为计分标准。
个人综合表现积分=社会工作职务得分+社会活动奖励得分+科创竞赛类奖励得分
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