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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16:49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14〕1号)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1、本次将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二、奖项名额

本次将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人(原公示人员不变,追加博士1人、硕士2人)。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第二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所有博士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直博生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学生可参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2、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参加重要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原则上参评研究生要求在当前学业阶段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8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满足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具体评议办法见附件。

4、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奖相关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5)在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5、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如发现有重复使用,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博士卓越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博士卓越奖学金1万元/人。

二、奖项名额

本次将评选博士卓越奖学金2人(原公示人员不变)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卓越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基本学制内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即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研究生),不含博士一年级(直博生一、二年级)的学生。

2、参评博士生卓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参加重要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2021级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满足民主评议良好及以上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该评奖年度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并受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奖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卓越奖学金参评资格。

4、 卓越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同一评奖年度内不可兼得;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卓越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四、评比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

研究生国奖、博士卓越奖学金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导师推荐,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材料初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计算申报人成绩,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经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参加答辩研究生名单。

3.复审答辩

通过初审的研究生以公开答辩方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分确定答辩成绩。进入答辩的同学需要准备ppt介绍自己的学习、科研及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初审成绩和答辩成绩确定最终人选。

五、初审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2022年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量化标准(20229月)》科研成果W1和个人综合表现W2进行赋分,详见附件2。

1.硕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0%,W2为行为分占10%。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0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0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0。

2)个人综合表现W2(总分10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集成电路学院作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10。

2.博士研究生

M1=W1+W2。其中,M1为总成绩,W1为科研成果占95%,W2为行为积分占5%。

1)科研成果得分W1(总分95分)

科研论文最高得分为95分,计算方法为W1=(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记分)*95。

2)行为积分W2 (总分5分)

本部分得分主要是为在参加校级各项活动取得名次、为集成电路学院作出贡献的同学加分,总分为5分。计算方法为W2=(参评人积分/参评群体最高积分)*5。

六、关于上报材料说明与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申报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需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卓越奖学金填写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科研成果与个人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原件,提供《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表》、《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审核表》并手抄审核表中的个人承诺。

(2)发表论文需提供杂志的封面和首页;已被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申请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授权书或公示书);曾获优秀研究生证明(除被评为2024年优秀研究生的同学,其他年度的优秀研究生需提供优秀研究生荣誉证书复印件)。

(3)材料申报递交时间为11212:00,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有特殊情况的请联系材料收取人说明情况。

(4)未能在截止时间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获奖或任职情况),所申请行为积分加分项目不予加分。没有证明材料原件的,请自己写证明材料情况说明然后找负责人签字。

(5)所有材料都要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博士卓越奖学金需要导师手写评语并签字。纸质版交研究生辅导员(信息楼208),电子版打包发到zhangfuxu@dlut.edu.cn(命名为国奖-年级-姓名、卓越奖-年级-姓名的形式)。

6)预计11月5日左右进行国奖、博士卓越奖学金复审答辩,请各位申请同学提早准备答辩PPT。答辩时间为5分钟(3分钟讲演,2分钟提问),PPT及汇报答辩中须回避导师信息。

2、请参选同学务必确保汇报的工作成果是参评期间的成果,硕士申请人必须为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其余时间的工作成果不可用于本次评选。一经发现有违规评选现象,取消此次参评资格。

3、参评者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不实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取消参评资格处分。

4、获批国奖后,不可参加同年度其他奖学金评比。

对以上有疑问者,请张福旭18340897822)老师联系

七、特别评审

无论硕士博士在以下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同学,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直接获得相应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期刊如下:IEEE Journal of Solid State CircuitsNature或者及其子刊 Science及其子刊。

八、评审组织构成

为做好此次评比工作,2024年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奖评审的具体实施。构成如下:

评审主任委员:李一鸣(分管领导)

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姓氏拼音首字母为序):常玉春、付冬娟、梁红伟、梁爽、李晓干、马艳华、邱继军、王楠、夏晓川、熊波涛、杨一鸣、张贺秋、张克雄、张赫之、张振中、张福旭(研究生辅导员)、钟国强(研究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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