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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自强社章程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5-11-27 09:53    浏览次数:    来源:

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

学生部门全称为“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自强社”,是隶属于大连理工大学自强社总社的院级分社,接受集成电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与管理。自强社是由集成电路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面向全院学生开展活动,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

第二条 宗旨

集成电路学院自强社是面向求实书院、集成电路学院学生,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通过开展善行100、自立自强分享会等工作,以激发学生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的学生组织。自强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激励、情感关怀、锻炼能力、素质提升搭建平台,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家园。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 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引导其正视困境、树立信心,全力打造一个赋能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港湾。

2. 搭建完善的朋辈辅导体系,从学业规划到生活帮扶,为社员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指导与支持。

3. 常态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的同时,同步锤炼其自主谋生与独立处事的能力。

4. 组织多样化义工服务与社会公益实践,为社员搭建奉献社会、传递温暖的平台,助力其在实践中提升综合能力。

5. 在学院范围内大力弘扬自强精神,以典型引领、活动带动,营造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组织结构

1.部门设指导教师一名,对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2.部长一名,骨干一到四名,由学生自主报名,团委审核产生,报学院备案,任期一年。

3.设部门工作人员若干,由学生自主报名,负责人骨干面试通过后产生,报学院备案,任期一年。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社员大会,通报工作、听取意见。

第四条 成员权利

1.按照部门规定有选择性参加部门组织或承办的学生活动的权利。

2.按照学校及院系相关规定在奖学金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的权利。

3.对自强社发展以及现有情况作出自己的建议的权利。

4.有对部门骨干在工作中的表现提出建议指正的权利。

第五条 成员义务

1.有遵守校规校纪和自强社章程,执行自强社决议的义务。

2.有宣传“自立、自信、自强、互助”部门理念的义务。

3.按照规定完成活动,并对活动提出反馈意见、作出评价的义务。

4.维护部门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得以自强社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5.按时完成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活动流程

1.活动前需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安全预案、经费预算等,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活动(如跨院合作、涉外活动)需提前向总社及学院报备;活动后向总社提交活动总结。

2.如活动涉及志愿服务类型,应及时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备临时活动,做好志愿者招募与组织。

3.在活动开展后,应当及时在学院公众号进行活动成果公示,加强宣传。

第七条 宣传规范

社团宣传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海报、推送等宣传材料应内容真实、表述准确,发布于指定场所,不得损害学校及社团声誉。所有宣传内容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经费使用细则

1.社团经费来源包括:学院划拨的学生活动经费、合法合规的企业赞助或社会捐赠。

2.公开收支明细,接受成员监督,对侵占、私分社团资产的行为,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自社员大会通过并经集成电路学院批准后生效。章程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自强社

实施日期: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版权所有:大连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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