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启动 2018-2019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详见附件1。
二、评审原则
1、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部(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2、获得“校优秀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作为专项奖学金的优先候选人,优秀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应首先在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的学生中产生。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 10%(含 10%) 的条件,且为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 超出前10%,但位于前 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 2“教财函〔2019〕105 号”通知),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至少应获得一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荣誉称号的优先参评;未获得荣誉称号者,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优先;未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者,学习成绩排名前 40%者优先。
5、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2018年9月-2019年7月资助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
7、请各位同学申请时仔细参阅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明晰所申请专项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 1),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请要求
1、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专项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制原则” ,未主动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本学年专项奖学金继续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奖学金评审系统为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系统申报截止至10月11日。
3、个别专项奖学金另有专用申报表,该项奖学金申报者须在填报通用表的基础上按要求另外填报专用表。所有打印后上交的申报表须附一份成绩单。
说明:如若后续有新增奖学金项目,将酌情根据设奖方要求安排专项奖学金(第二批)的评审。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 微电子学院2018-2019 学年专项奖学金名录
附件 2: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 3:曾宪梓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 4:CASC 奖学金评审材料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