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传承红色基因,丰富“薪火·楷模”选育平台内容,选树
优秀学生典型,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大
连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全校 2020 级、2019 级、2018 级以及 2017 级(五年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个人的
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把个人小我融入祖国大我,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
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4.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
5.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鹜求知问学,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选
(一) 推荐条件及推荐名额
1.满足评选基本条件。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获得一等学习奖学金以及精神文明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部、学院自主申报,经学部、学院审
核选拔后择优推荐至学校。各单位可至多按照 2020-2021 学年奖学金评审基数的 1‰(结果四舍五入)进行推荐候选人,结果不足 1 人的可推荐 1 人(各单位可选派参评人数上限见附件3)。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超过 1 人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候选人实际情况注明其在单位内部的排序。
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学生评价,强化评价导向,如学生在思想品德、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产生一定影响力,推荐条件可放宽至同时获得学习奖学金和精神文明奖学金,其他奖学金数量不限。该名额单独推荐,不占用部院推荐名额,限报 1 人,如无可不推荐,并在申报表中注明“额外推荐”。
(二)材料上报
(1)申报人需提供以下 5 项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附件 1,纸质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
2) 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 2020-2021 学年成绩单(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
3) 1 张个人正装免冠红底证件照(电子版);
4) 1 张个人竖版近期生活照(电子版),照片在 300 万像素以上;
5) 个人事迹材料(Word 电子版)。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个人特色,事迹须集中在 2020-2021 学年,行文简明扼要,3000 字左右。
注:电子版材料按“申报表-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顺序放置同一 Word 文件内,文件命名为“部院简称-姓名”。
(2)申报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优秀学生标兵申报汇总表》(附件 2,一式一份)。
(3)上交材料后要准备好答辩 PPT。并于 9 月 27 日上午 9点至信息楼205A上交 PPT。
(4)请申请人于 9 月 26 日 11:00 前报送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信息楼205A室,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dutwdzxb@163.com。
(三)评选安排
(1)初评:学院通过初评择优确定候选人。
(2)终评:学校将于 9 月 29 日下午于大学生活动中心 5楼会议报告厅开展终评,终评形式为 4 分钟自述和 2 分钟评委提问。
(3)根据终评结果排名 1-10 名为“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
(四)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自动获得“屈伯川奖学金”20000 元 。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20 年 12 月修订版),从 2019 年起,将原屈伯川奖学金 10000 元/人、优秀学生标兵奖励 4000 元/人合并为屈伯川奖学金,额度调整为 20000元/人,并具有参评 10000 元以下(不含 10000 元)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等)的资格。
三、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评选
(一)推荐条件
1.满足评选基本条件。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 40%,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的学生授予校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排序在前 40%,获得学习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任意一项的学生授予校三好学生称号。
(二)材料上报
各学部、学院请评选本部院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并于 10 月5日 17:00 前,将《大连理工大学 2020-2021 学年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申报汇总表》(附件 4)发送至邮箱dutwdzxb@163.com。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